2006/10/25 | 向BLOG用户lzj0521道歉
类别(事业拼搏) | 评论(7) | 阅读(203) | 发表于 00:16

最近,在大家一片鼓励声中,人就象磕了药一样尤其亢奋。咳咳……这不就昏头昏脑地犯错了嘛。

受害人:lzj0521
案发经过:2006年10月24日午时1点左右,犯案人正天在清理BLOG广告、违规信息过程中,错误将lzj0521的blog定义为广告blog,并删除了该用户账户与信息。事实情况为lzj0521修改模版发生错误,造成首页内容无法显示(仅显示为一web聊天界面)。
案件结论:犯案人正天在执行工作义务过程,未按照正常的办事流程进行处理,而是及其莽撞地采取删除措施;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。
法庭宣判:根据《www.5d.cn管理条例》,《blog.5d.cn运营服务条款》犯案人正天犯下玩忽职守、渎职、非法操作等罪行;依法判处公开道歉声明,有期徒刑30个工作日(无奖金、无工资),剥夺blog扩容权力终身。对受害人lzj0521采取补偿性措施,blog扩容至50M。

咳咳……这个这个……被告人正天对一审判决无异议,放弃上诉权力。
恩……正天正式向lzj0521道歉:由于我工作的疏忽,给您带来了许多困扰,正天感到非常歉意,希望您可以原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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